湖北经济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鄂经院工发〔2017〕2号
关于组织教职工开展春游踏青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为组织好今年的教职工春游踏青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教职工春游踏青,接触大自然,欣赏春天美景,感受春天气息,有益于增强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各二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活动方案要提请本单位党委(总支)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校工会备案。
二、活动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或双休日,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具体时间由各二级工会根据实际确定。如本学期不能安排,也可在下学期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秋游活动。
三、活动费用从校工会活动经费中列支,按实际参加活动人数据实报销,每人160元标准,费用超出部分个人自理。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就餐,每餐人均不得超过40元。报销范围:往返交通、景区门票、就餐和饮用水,票据必须符合财务规定。
四、按照省工会规定,春游地点严格限定在武汉市范围,并做到当日往返。
五、集体出行,要高度重视活动安全,尤其是途中的交通安全,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预案,强化活动纪律。
特此通知。
校工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