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06-08-14 来源:cicro 浏览次数:319    

暨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颁发《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湖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将制订以下办法:
    一、鉴于我院教职工都是工会会员,并且工会承担教代会机构的任务,所以选举的代表既是教代会代表,又是工代会代表。简称“两代会代表”。
    二、“两代会”正式代表总数按全校在册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确定。
    三、“两代会”代表的构成比例既要体现以教师为主,又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因此,对“两代会”代表结构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代表一般占代表总数的60%,其中教学院系的教师代表占所在院系代表80%,具有高级职称的应占教师代表65%以上;行政部门科以下人员代表(含工人)占行政部门代表不低于45%。
    (二)考虑到“两代会”代表构成的合理性,正式代表中女教职工要占适当比例,在年龄结构上应注意老、中、青比例协调。
    (三)各直属工会主席应选为代表候选人。
    (四)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校工会负责人单独下达名额,给有关单位选举,不占该单位代表名额。
    (五)“两代会”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若干名。列席代表是各单位主要领导,离退休老同志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具体人员与离退休工作处协商后确定。
    四、“两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享有公民权利的我院在职教职工。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一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能力,有全局观念,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受教职工信赖。
    (五)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
    五、“两代会”代表的选举
    (一)根据学院两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意见,各单位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代表选举。
    (二)选举时,先推选候选人,然后召开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三)选举时须有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出席会议,代表候选人须获得本单位教职工半数以上的票数才能当选为代表。
    (四)代表选出后,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于五月二十五日前写出书面报告,代表认真填写代表登记表,交院工会。
    六、为了提高教职工大会代表的整体素质,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拟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对代表进行培训。培训方式采取发放资料,培训内容主要是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制度、性质、任务和职权、工会的性质、职能、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