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的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2012-02-24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 浏览次数:415    

    1、 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提出,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学校承办单位办理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把我校建设高水平财经类教学型大学的重要途径。
    3、谁能当提案人?提案表如何填写?
    提案人必须是当届教代会的代表,提案表中必须有一位代表为题案人,另有两位(含两位)以上的代表为附议人。提案表中各栏应按要求填写清楚,并须亲自签名。
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允许附页。要求一事一案,案由事实确凿,建议具体可行,字体书写清楚。提案应包括案名(或者叫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三部分。提案表一式两份,同时应提交电子文档。
    4、提案应包括内容有哪些?
    提案应包括的内容为: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每次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学校改革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5、撰写提案的具体要求
    (1)在对题案格式的要求上,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一是提案的结构不完整。只有案名、案由,没有建议和措施,即缺少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二是案由不足、不清楚、不具体;建议和措施比较笼统或不太切合实际。
    (2)在对提案内容的要求上,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的内容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问题。二是有的内容属学校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三是有的内容属教代会规定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四是有的内容对局部或少数教职工的利益有一点的合理性,但对全局和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来说则欠合理的问题。
    6、如何提高提案的质量?
    作为提案人,首先要认真学习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第二深入党的理论知识,不断加深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学习和理解,学习教代会知识,不断增强自己的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意识。第三要了解国际国内大事,跟踪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了解学校改革发展的全局,不断提高自己的大局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第四要深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倾听教职工的呼声,为提案的撰写积累丰富的第一手资料。第五要熟悉《湖北经济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规定》,重视提高题案的写作水平,为写出格式规范、主题鲜明、内容完整、言之有据的提案打好基础。
    7、征集提案的时间安排
    在教代会召开前,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拟定提案工作计划,向全体教职工通知提案征集的有关事项。教职工代表撰写的提案须在征集提案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提案委员会,逾期提交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不列入提案处理程序。
    8、缺少附议人的提案能否作为有效提案?
    每份提案中有一位代表作为替案人外,必须要有2位(含2位)以上代表为附议人,并需亲自签名。缺少附议人亲笔签名间不能作为有效提案。
    9、处理和落实提案的程序有哪些?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初审  提案人一般将提案表叫所属代表团,由各代表团团长对题案进行初审,初审的具体内容有:
    是否一事一案;
    提案人数及提案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提案中是否含有“情况分析(案由)”与“具体建议(建议和措施)”部分;
    经初审后筛选上报提案委员会。对不合格的提案加以解释、说明后,由提案人收回后修改后重新提出。
    (2)审核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通过初审后的提案在进行审理,对审理的提案按正式提案、一般性意见和建议、不予受理的来函进行分类。
    (3)立案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可正式立案:
     ①有关学校大政方针,对于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②涉及众多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4)落实  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送交相关承办单位处理,并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立案5个月内由承办单位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报告提案办理情况。
    (5)反馈  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否落实,都要将结果及时向代表反馈,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提案,承办单位要定出规划,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对于难以归口的提案,有院长指定有关部门承办。
    10、提案人如何反馈意见?
    提案承办单位研究处理、答复后,处理结果将直接或通过提案工作委员会送达提案人手中。提案人可将提案处理答复意见转告附议人,同时收集附议人对提案答复的满意程度。并须将反馈意见直接或通过基层工会交回校提案工作委员会。
    11、承办单位受理提案后如何开展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充分重视教代会提案,积极、稳妥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承办单位对提案工作要有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承办单位受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要按提案回复的期限规定,做出及时细致的答复。如遇客观原因无法做到及时处理答复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及处理的时间安排。
    12、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制定一案工作计划、组织征集提案、对提案审查立案、督促检查提案的落实等提案工作,向教代会主席团报告提案工作进展,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的工作报告。
    13、提案工作委员会产生办法
    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人组成。委员由每届教代会筹委会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候选人九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由代表大会通过差额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从委员会中推选产生。委员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