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鄂经院工发〔2008〕3号
关于增设直属工会、增补直属工会成员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校教学机构调整后,新增院(系)应组建基层工会委员会。部分直属工会由于人员工作变动造成委员会成员缺额的需要及时增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直属工会委员会。新增院(系)原则上按照教职工总数30人以下,设3人委员会(工会主席、文体委员、女工委员各1人);教职工总数30人以上设5人委员会(工会主席、副主席、组宣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各1人)。
二、增补直属工会成员。原直属工会成员缺额的进行增补并明确分工。
三、组织领导与民主选举。请新增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原直属工会主席做好组织领导工作,认真组织教职工选举产生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增补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缺额的成员,切实完善基层工会组织。
四、报批时间。以上工作要求于3月3日前完成,同时将新增直属工会组建报告、委员分工名单、增补委员名单及其分工报送院工会审批(行政楼6楼615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