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2-28 来源:cicro 浏览次数:783    

湖北经济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鄂经院工发〔2008〕5号

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会员会费的收支管理,现将加强工会会员会费收支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会费的收缴
(一)会员缴纳会费标准:每月按本人月工资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0.5%计算缴纳会费。
(二)每年年初各直属工会负责本单位会员全年会费的收缴工作。
(三)会员会费收齐后,将全年会费及经直属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后的《会员会费缴纳汇总表》一并送交学校会计核算中心,由会计核算中心开立专户按规定使用。
    二、会员会费的使用
(一)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集体活动,慰问教职工等。
(二)会费开支要严格遵守财务规定,预算及支款均需经直属工会主席审核签字。
(三)学校会计核算中心在各直属工会所缴会费额度内凭正规原始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三、会员会费收支情况公示
(一)各直属工会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会员会费的收支管理工作。
(二)每年,各直属工会必须将会员会费收支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三)各直属工会会员会费收支情况按年度书面报送院工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