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鄂经院工发〔2007〕8号
关于举办《湖北经济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书画、摄影作品展览》征稿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为了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配合完成“迎评”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展示教职员工风采风貌,提供学习交流平台,经研究决定,2007年秋季举办湖北经济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书画、摄影作品展览。
现将《湖北经济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书画、摄影作品展览》征稿办法印发各单位,请各直属工会做好本单位教职工书画、摄影作品的征集工作。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书画、摄影作品展览》征稿办法
2.湖北经济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书画、摄影作品集体报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书画、摄影作品展览》征稿办法
一、展览主题:美丽的风采,和谐的风貌
二、征稿对象
本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老同志、聘用人员)。
三、征稿要求
(一)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富有新意、格调高雅、耐人寻味。
(二)书法类:
(1)软笔:字体不限;条幅、横幅、斗方、中堂、扇面,圆光等不限;正文、落款、印章缺一不可(草、篆书请附释文)。
(2)硬笔:书写工具不限;纵式、横式书写不限;正文、落款、特小书画印章缺一不可。
(3)篆刻:不少于8方(请贴成印屏)。
(三)绘画类:国画、油画、水彩画、水粉画、工笔画、版画、漫画、素描、速写等。
(四)摄影类:
(1)摄影作品不分彩色、黑白;不限胶片、数码;只收单幅(不收组照)。
(2)摄影作品不论负片和数码必须制成7—12英寸照片(谢绝反转片,网上,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方式投稿)。
(五)软笔书法最长100CM,最宽50CM;硬笔书法以16开或8开纸张为宜,要画红色线格。
(六)摄影作品允许做色彩影调,但不能添加虚拟素材,凡经电脑后期制作改变原始面貌较大的作品不能选送。
(谢绝手机,PDA或摄像头拍摄的作品)
四、参展有关事项
(一)投稿方式:所有参展作品以各直属工会为单位送稿,各直属工会应将个人稿件分类登记、装袋。送稿地点:行政楼A-613室,电话:81973928。送稿截止:2007年9月17日下午4:00。
(二)每人投稿1—2幅不超过3幅,个人不装裱,布展前统一装裱。
(三)全部作品应按作品题目、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认真填写,登记作品,并要求在作品背面相应注明。
(四)选送作品必须是本人原作,如作品涉及到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法律纠纷,均由作者本人承担责任,自行调解。
(五)离退休教职工投稿统一归口离退休工作处,作品经由离退休工作处初审后统一送交院工会。
(六)书画、摄影协会成员必交作品3—4幅,作品统一归口所在工会登记,各协会负责督促完成。
五、参展作品设奖
(一)参展作品经评选入围方可展出,作品入围展出后即奉个人稿酬(未入围者以所在直属工会为单位奉还原稿)。
(二)入围作品在展出结束后,院工会有处置权。
(三)根据各直属工会征稿的作品质量、数量和送稿时间先后,设优秀组织奖12名。
附件2
湖北经济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书画、摄影参展作品集体报表
人数总计: 幅数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