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二级教代会和进行直属工会换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2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 浏览次数:224    

湖北经济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鄂经院工发〔2014〕3号

各直属工会:
    根据《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的要求,各直属工会应在近期召开二级教代会,向会员报告工作。会议内容由各直属工会依据《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的要求并结合部门实际确定,会议宗旨是让教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所在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激发广大教职工爱校、建校热情,把经院精神和主人翁意识内化为每一个经院人的自觉行动。
鉴于各直属工会委员任期已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结合学校机构调整变动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学校设立28个直属工会(具体设置情况见附件),请各直属工会做好有关换届工作,组织全体会员选举新一届直属工会委员并进行分工,原则上会员在25人以上的直属工会,由5位委员组成,其具体分工是:主席、副主席、组宣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会员不足25人的直属工会,由3位委员组成,其具体分工是:主席、文体委员、女工委员
各直属工会主席(主席暂缺的由所在单位分党委、总支书记负责,机关工会由原(一)、(二)分工会主席负责召集)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做好二级教代会和直属工会换届的有关工作,并请将会议情况及选举结果于3月7日中午12:00时前报送校工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各直属工会名称及所含部门(暂定)
1经济学系工会;
2环境资源与国际贸易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工会;
3金融学院工会;
4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工会;
5工商管理学院工会;
6 会计学院、会计专业硕士教育中心工会;
7物流与工程管理学院工会;
8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工会;
9信息管理学院、亿维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会;
10法学院工会;
11思想政治课部工会;
12艺术学院工会;
13新闻与传播学院工会;
14外国语学院工会;
15统计学院工会;
16电子工程系工会;
17体育系工会;
18管理技术学院工会;
19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会;
20继续教育学院工会;
21法商学院工会;
22图书馆工会;
23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工会;
24后勤集团工会;
25亿优物业公司工会;
26校医院工会;                 
27机关(一)工会:
校正副书记;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审计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研究生处;科研处;离退休工作处;工会;期刊社;基建维修处;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28 机关(二)工会:
校正副院长;总会计师;院长办公室(档案馆);交通服务中心;财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与就业生就业指导处;保卫处;湖北经贸书刊发行站;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监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