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鄂经院工发〔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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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第六届龙舟比赛教职工
参赛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为了推动我校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提高教职工参加水上体育锻炼的热情,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会将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第六届龙舟比赛。各二级工会要认真做好教职工参赛的准备工作,确保龙舟比赛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1、比赛时间:2019年6月6日下午
2、比赛地点:湖北经济学院水上运动基地
二、比赛项目
300M直道竞速
三、比赛办法
以二级工会为单位组成由10名划手(至少2名女选手)、1名鼓手、1名舵手的龙舟队,划动龙舟在300M的直道静水水域竞赛。舵手由赛会统一安排。
四、比赛名次
按竞赛成绩决出前8名。
五、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4日10:00时前将参赛名单,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湖北经济学院工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龙舟比赛竞赛规程
承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1、比赛时间:2019年6月6日
2、比赛地点:湖北经济学院水上运动基地
二、比赛项目
300M直道竞速
三、比赛办法
(一)参赛人员:以院系为单位组织报名,每队运动员限报15人,其中领队、教练、鼓手各1人,划手10人(至少有2名女生),替补划手2人。
(二)比赛按照中国龙舟协会最新通过的竞赛规则执行。
(三)比赛采取预赛、复赛、决赛方法决定比赛名次。
(1)预赛:计时赛,竞赛分4组,小组第1名进入半决赛,其余进入复赛
(2)复赛:计时赛,竞赛分3组,小组第1名加落败队伍中成绩最好的进入半决赛。
(3)半决赛:计时赛,竞赛分2组,小组第1名加落败队伍中成绩最好的2支队伍进入决赛,其余进入小决赛。
(4)小决赛:决出5——8名。
(5)决赛:决出1——4名。
(四)比赛使用12人龙舟,包括比赛用桨,由学校统一提供。
(五)各参赛队队员需具备着装游泳
(六)各参赛队须提供全部参赛队员的医务健康证明(15天内)和比赛
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无证明者不得参赛。
四、竞赛规则
(一)检录
1、比赛队必须按检录裁判通知的时间到检录集合处报到,接受裁判点名,服装检查。
2、检录时,若队长声明上场队员有减员时,可允许划手中少2人参赛。
3、赛队不得在龙舟上外加附着物,不得携带通讯、动力器材等与竞赛不符的物品登舟。
4、违规处罚。在规定时间内超过检录时间15分钟仍未到达检录集合区的赛队,将按弃权处理。
违反上述第2条和第3条规定,取消参赛资格。
(二) 起航
1、进入起点。各队根据起点裁判的指令进入规定的航道起点处;赛前1分钟取齐员开始排位。
2、出发准备。各队舵手指挥好划手按取齐员的要求调整好龙舟的位置,将龙舟(龙头)前沿稳定在起航线上,此时有不服从裁判指挥或有意拖延时间者,将受到黄牌警告,此时警告也将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
3、起航。各队准备就绪后,发令员可以组织出发,发令程序为:“各队注意”(运动员做准备姿势),“预备”(运动员处于静止状态),“鸣枪”(各队出发)。发令员通知“各队注意”时,未准备好的赛队,鼓手应把手高举过头并且不停摆动,发令员将视情况延时发出“预备”口令。此时如属有意延误比赛也将受到黄牌警告,此时警告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预备”至鸣枪之间有若干秒时间间隔。
4、抢航犯规。发令员发令(鸣枪)前,凡划桨划动或利用敲鼓、吹哨、呼喊指挥划手者,均判罚为抢航犯规。
5、抢航信号。赛队发生抢航后,起点裁判将以鸣枪等信号以示抢航犯规,途中裁判艇进行拦截,召集各队回到起点。
6、犯规处罚。同组比赛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赛队、一次黄牌警告又抢航一次的赛队、连续两次抢航的赛队、发生抢航后拒绝裁判召回至起点的赛队均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
每组比赛的起航次数不超过3次。若发令员组织第3次起航时再发生抢航犯规,将不再召回,比赛继续进行,只通知终点裁判第3次起航时那条行道参赛队犯规,取消其该组比赛成绩。
7、发令员发令(鸣枪)后,该队不论任何原因延误起航,责任自负。
(三)途中
1、起航后,各队应自始至终在本航道划行,龙舟任何部分均不得超越本航道。若发生串道并以领先优势在其他龙舟之前时,不论相撞与否,实质已对其他赛队造成了影响,则该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若发生串道时,串道之龙舟落后于原航道的龙舟,未影响原航道正常比赛的龙舟队的成绩,可不判犯规。
2、各队鼓手应积极有节奏地敲鼓指挥划手,可以吹口哨配合鼓声指挥划手。
3、各队鼓手、舵手不得持桨划水,包括不得使用划水器械、利用一只手划水等,否则,该队将被取消该场次比赛成绩。
4、比赛中如发生两条或两条以上龙舟相撞,根据下列情况判罚和确定是否中止比赛:
⑴预赛发生此等事件,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比赛继续。
⑵决赛的赛事在比赛半程内发生此等事件,途中裁判长将发出中止比赛信号并拦截,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立即回起点重赛。
⑶决赛的赛事在比赛过半程后发生此等事件,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比赛继续,由总裁判长指令确已受到影响的队重赛,休息时间为10分钟。该组比赛则以成绩确定名次。
5、比赛中如发生运动员落下水,该参赛龙舟队必须立即停止划行,实施救助,当落水运动员全部上艇后,该龙舟可以继续比赛,该轮比赛成绩有效。
(四)终点
1、龙舟(龙头)前沿到达终点线,即为划完全程,由终点裁判根据龙舟通过终点线的先后顺序判定名次。
2、龙舟到达终点后,应及时回起点准备区接受裁判员的检查,准备下轮比赛。
3、发生下列情况视为终点犯规,成绩无效,名次取消:
⑴龙舟未从本航道通过终点。
⑵龙舟到达终点时所载队员数目与比赛出发登舟时不同。
⑶发现严禁携带的违禁物品。
4、各队的2名替补选手要在比赛前在集中换人区等待,各队的换人只能在此区域进行,任何队未在本区域进行换人,一经发现并确认,每发现一次加罚5秒。
(五)其他:如在比赛过程中发生纠纷,各队要服从裁判的裁决,如对比赛有异议,由领队向大会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前八名获名次奖,颁发名次奖杯。
六、报名与报到
另行通知
七、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