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经济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暨第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和二级工会委员换届选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6 来源:工会 浏览次数:722    

  

湖北经济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鄂经院工发〔20192

  

关于湖北经济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暨第四次工会会员

代表和二级工会委员换届选举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学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第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定于330日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暨工会会员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今年要选举产生新一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和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换届工作以二级工会为单位进行。为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较强,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具备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广泛开展调研,收集教职工意见,能向学校提出建设性意见,有履职的身体健康条件,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三)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忠实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四)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受到广大教职工、工会会员的信任和拥护。

二、代表的产生

(一)正式代表为在职教职工总人数的8%(四舍五入)。校聘员工、台籍教师和法商学院聘用员工按定额分配代表名额,其中:机关工会、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工会、图书馆工会、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医院工会校聘用员工代表各1名,法商学院聘用员工代表3名;台籍教师代表由学校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示范点办公室负责,在台籍教师中选举产生3名代表。共约110人左右。

(二)考虑到我校教职工都是工会会员,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所选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代会代表,又是工代会代表。

(三)各二级工会要认真组织召开二级教代会暨工代会,按教职工和总会员人数8%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代表构成以教师为主(占比60%),同时兼顾职称、职务、年龄、性别等因素,力求科学广泛。经全体会员和教职工充分酝酿后,实行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两会代表。

(四)选举结果在315日前报大会会务组,大会会务组设在校工会办公室。

三、二级工会的职数配置和委员换届

经第三届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设立24个二级工会(具体设置情况见附件)。二级工会的职数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会员在25人以上的直属工会,由5位委员组成,其具体分工是:主席、副主席、组宣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会员不足25人的直属工会,由3位委员组成,其具体分工是:主席、文体委员、女工委员。

各二级工会主席应在部门负责人中产生,选举结果及分工在315日前报工会办公室。

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各二级工会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依规落实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动员广大教职工勤奋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促进学校内涵建设。

:学校二级工会设置.docx

  

  

            湖北经济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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