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11-15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 浏览次数:345    

2010年3月27日在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

    教代会提案是全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征集和督办代表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湖北经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提案的征集
教代会提案就是教代会代表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每次大会的中心议题,对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1、在教代会召开前,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拟定提案工作计划,利用工会网向全体教职工通告提案征集的有关事项;
    2、提案要具有准确性、代表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教代会正式代表3人及以上即可提交提案,根据一事一案的原则,认真填写提案征集表,提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提案根据、理由、办法与建议;
    3、各代表团负责本团代表提案的收集和初审,初审归纳后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二、提案的处理
    (一)提案的审查立案
    1、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议,对各代表团提交的提案进行审核,严格按要求进行提案的立案工作,对未立案的提案,将作为一般性的意见和建议处理。
    2、为确保立案质量和立案的准确度,将提案工作委员会的意见,与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协商审定。
    3、将立案结果向各代表团报告。
    (二)提案的转交承办
    1、立案的提案,采取有效方式,确定和落实承办某一提案的具体部门、负责人、期限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2、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提案,承办单位要定出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于难以归口的提案,由院长指定具体部门承办。
    (三)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提案工作委员会定期对各条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工会、代表团及原提案人通报检查情况和提案落实的进展情况。
    (四)提案结果的处理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整理、装订、建档工作,并向教代会做提案工作报告。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制定提案工作计划、组织征集提案、对提案审查立案、督促检查提案的落实等提案工作,向教代会主席团报告提案工作进展,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的报告。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应为本届教代会代表,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解释。